第218章 庭审锋芒(2/2)
叶凡手持报告,面向审判长,“这直接动摇了该登记行为基础材料的真实性。被告行政机关当年仅进行形式审查,未能发现这一重大瑕疵,正是其程序违法的体现。”
赵律师立刻反驳:“鉴定样本的选取存在争议!且年代久远,鉴定条件本身就不理想,该报告的证明力存疑!”
“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合法有效,样本经双方认可,程序合规。”
叶凡寸步不让,“对方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,可申请重新鉴定,但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。”
叶凡步步为营,将己方收集到的零碎证据——老会计的询问笔录(虽无法直接证明本案,但印证了当时环境)、相关历史政策文件等——逐一出示,虽然单份证据力量有限,但组合在一起,逐渐编织成一张指向登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网。
对方律师则不断强调房产证的“合法性”与“稳定性”,试图将争议焦点拉回到对现有登记状态的维护上,并反复质疑叶凡方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性。
法庭辩论阶段,气氛更加白热化。
赵律师及其合伙人轮番上阵,言辞激烈,甚至再次隐含地对叶凡的个人背景进行影射,暗示他“利用过去身份炒作案件”、“破坏社会和谐”。
轮到叶凡最后陈述时,整个法庭安静下来。
他没有理会对方的含沙射影,目光沉静地看向审判席。
“审判长,审判员,”他开口,声音沉稳有力,
“本案的核心,并非否定所有历史登记,而是针对其中存在明确、重大违法嫌疑的个案进行司法审查。依法行政,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当时的行为合法,也要求其据以作出行为的基础材料真实、合法。”
“一份可能通过非正当手段、甚至伪造签名获取的登记,其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的根基。物权登记的公信力,应当建立在登记行为本身合法的基础之上。维护社会稳定,更在于纠正错误,恢复被扭曲的公平正义,而非一味维持一个可能建立在侵权基础上的所谓‘稳定’状态。”
“法律的意义,在于定分止争,更在于惩恶扬善,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无论这种侵犯发生在昨天,还是几十年前。吴明远老先生等待了半生的公道,不应湮灭于时间的尘埃和程序的迷雾之中。”
他的陈述条理清晰,法理与情理交融,既回应了对方的质疑,也清晰地阐明了己方的核心观点。没有煽情,却自有一股撼动人心的力量。
庭审结束,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。
叶凡整理着桌面的材料,能感觉到对方律师投来的阴沉目光,也能看到旁听席上吴老先生那充满期盼、又带着不安的眼神。
王奶奶在家人的搀扶下,走过来,用力握了握他的手,没有说话,但那布满皱纹的手传递出的温度和力量,说明了一切。
独自走出法院大门,午后的阳光有些刺眼。叶凡深吸了一口气,庭审中高度集中的精神缓缓松弛下来,随之涌上的是一股深深的疲惫,但疲惫深处,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充实与清澈。
他知道,判决结果未知,对方的反扑可能会更加激烈。唐若雪不在身边,他必须独自承担所有后果。
但经过刚才法庭上那番不见硝烟却刀刀见骨的较量,他更加确信,自己手握的是法律赋予的正义之剑。无论前路还有多少风雨,这一步,他走得分外坚实。
他拿出手机,给唐若雪发了一条简短的信息:
“庭审已毕,尽我所能。”